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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00年9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2号 2000年1月1日 执行 | 2000年9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2号 2000年1月1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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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 二、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 | ||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标准,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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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0|9]][[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营业税]][[Category:增值税]] | [[Category:2000|9]][[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营业税]][[Category: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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