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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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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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780号  2005年8月8日  执行
2005年8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780号  2005年8月8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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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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