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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 三、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 ||
2005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已下达各地级以上市,房价较高、±地需求紧张的地级以上市,在不突破计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各地要加强对已批出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经认定属闲置土地且已超过一年的,一律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的,一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按照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计财)字〔1999〕58号)执行。 | |||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交易的税收政策 |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交易的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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