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及相关事宜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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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财税〔2007〕118号  2018年1月26日  施行
2018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财税〔2007〕118号  2018年1月26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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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柬双方已完成《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及议定书于2018年1月26日生效,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柬双方已完成《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及议定书于2018年1月26日生效,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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