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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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国税发〔2000〕198号  2000年6月20日  执行
2000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国税发〔2000〕198号  2000年6月20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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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税务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加油机、税控计价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处罚。
  各地税务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加油机、税控计价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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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0|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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