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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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  2003年10月1日  执行
2003年8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  2003年10月1日  执行


2006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国税函〔2003〕524号  2006年1月1日  执行
2006年3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41号  2006年1月1日  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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