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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安徽等六省(区、市)电信资产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43号 2003年10月9日 执行 | 2003年10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安徽等六省(区、市)电信资产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43号 2003年10月9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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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六省(区、市)电信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因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照章予以征收。 | 对上述六省(区、市)电信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因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照章予以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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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3|废]] | [[category:2003|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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