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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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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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9日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通字〔1995〕91号  1996年7月1日  执行
1995年12月19日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通字〔1995〕91号  1996年7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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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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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5|D]][[Category:公安部]][[Category: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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