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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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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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年7月1日  施行
2015年6月9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年7月1日  施行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7号  2018年6月15日  条款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二条第(三)项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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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以房地产投资、联营和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核定方式征收,应据实清算。
  '''(三)以房地产投资、联营和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核定方式征收,应据实清算。'''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确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在该清算单位清算审核完毕前不得变更。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确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在该清算单位清算审核完毕前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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