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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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通知》第七条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鉴于房屋磨损程度无法具体量化,我省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以使用时间为标准,凡是建成后使用或者使用时间在2年以内的,属新建房:凡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属旧房。
  一、关于《通知》第七条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鉴于房屋磨损程度无法具体量化,我省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以使用时间为标准,凡是建成后使用或者使用时间在2年以内的,属新建房:凡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属旧房。
   
   
  二、关于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否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按省人民政府〔1995〕第22号令发布的《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二、关于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否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按省人民政府〔1995〕第22号令发布的《[[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即时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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