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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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外购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以外购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56%/30% + 本期销售数量 × 0.003元/支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30%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56%/36% + 本期销售数量 × 0.003元/支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30%


==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56%/30% + 本期销售数量 × 0.003元/支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30%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56%/36% + 本期销售数量 × 0.003元/支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30%


==进口环节==
==进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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