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免税出口卷烟核销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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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免税出口卷烟核销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97号  2007年5月17日  执行
2007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免税出口卷烟核销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97号  2007年5月17日  执行
2012年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年7月1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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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税务总局决定对国内卷烟出口企业经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报关出口、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免税出口卷烟,准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有关规定办理免税出口卷烟核销手续。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税务总局决定对国内卷烟出口企业经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报关出口、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免税出口卷烟,准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有关规定办理免税出口卷烟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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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7年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免税出口卷烟核销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497号  2007年5月17日  执行

2012年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012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税务总局决定对国内卷烟出口企业经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报关出口、销售给日上免税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免税出口卷烟,准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有关规定办理免税出口卷烟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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