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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5号 2002年3月1日 执行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法释〔2020〕20号 2021年1月1日 修改 =正文= <center>最高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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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center> | <cente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center> | ||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 |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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