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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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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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深府办函〔2005〕93号  2005年11月1日  执行
2005年10月2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深府办函〔2005〕93号  2005年11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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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土地增值税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六、土地增值税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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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5|O]][[Category:深圳市人民政府]][[Category:土地增值税|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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