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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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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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8〕66号  2018年6月25日  执行
2018年6月25日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8〕66号  2018年6月25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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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2〕156号)、《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339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38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条文的通知》(财农〔2016〕192号)同时废止。《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农〔2010〕547号)中有关涉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2〕156号)、《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339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38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条文的通知》(财农〔2016〕192号)同时废止。《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农〔2010〕547号)中有关涉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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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8|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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