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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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8号  2008年12月29日  执行
2008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8号  2008年12月29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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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一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将通报各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一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将通报各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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