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财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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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2年4月20日  人事部 财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人薪发〔1992〕6号  1992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人民检察院: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含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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