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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0年7月28日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  人专发〔1990〕6号  1990年7月28日  执行  =正文=   为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我国高级专家的关心与爱护,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经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现就具体部署实施这一工作的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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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享受特殊津贴人员调动工作,津贴随行政关系一起转移。  |   (三)享受特殊津贴人员调动工作,津贴随行政关系一起转移。  | ||
  (四)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因死亡或其它原因停发工资,特殊津贴也随之停发,同时由主管部门报人事部备案。  | |||
  (五)各部门、各地区须于每年一月底前向人事部书面报告上年度的津贴发放情况(包括经费结余及人员变动等有关情况)。人事部将根据收到的报告拨发当年度津贴数额。  |   (五)各部门、各地区须于每年一月底前向人事部书面报告上年度的津贴发放情况(包括经费结余及人员变动等有关情况)。人事部将根据收到的报告拨发当年度津贴数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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