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修订间差异
页面
讨论
←上一编辑
下一编辑→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查看源代码)
2025年2月7日 (五) 08:03的版本
添加164字节
、
2025年2月7日 (星期五)
→失信主体信息公布
2025年2月7日 (五) 08:01的版本
(
查看源代码
)
Www
(
讨论
|
贡献
)
(
→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期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
←上一编辑
2025年2月7日 (五) 08:03的版本
(
查看源代码
)
Www
(
讨论
|
贡献
)
(
→失信主体信息公布
)
下一编辑→
第82行:
第82行:
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机关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
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机关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查询地址:[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
=失信主体信息提前停止公布=
=失信主体信息提前停止公布=
Www
行政员
、
界面管理员
、
管理员
6,115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