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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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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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适用群体 !! 享受条件 !! 享受起止时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备查资料
! 序号 !! 适用群体 !! 享受条件 !! 享受起止时间 !! 扣除标准 !! 扣除方式 !! 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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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个人 || 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 ||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 一个纳税年度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不足80000元的部分 ||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 2 || 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个人 || 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 ||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 一个纳税年度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不足80000元的部分 ||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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