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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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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行: | 第91行: | ||
以伪造的发票进行虚开,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 以伪造的发票进行虚开,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 ||
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起点为票面税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十万元以上的。 | |||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同时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
=适用法规= | =适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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