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生效执行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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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4号  2016年12月19日  执行
2016年1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4号  2016年12月19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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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换函》规定并经两国主管当局确认,《换函》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按照《换函》规定并经两国主管当局确认,《换函》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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