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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2025年1月27日 施行 =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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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5年1月27日 货物和劳务税司<center> |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5年1月27日 货物和劳务税司</center> | ||
为更好发挥出口退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发展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就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予以明确。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为更好发挥出口退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发展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就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予以明确。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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