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准予设立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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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2月20日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准予设立宿迁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署贸函〔2024〕343号  2024年12月20日  执行 =正文= 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宿迁保税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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