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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21年3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1〕413号  2021年3月29日  执行  | 2021年3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1〕413号  2021年3月29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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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 ||
4.  |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8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材料;  | ||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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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 ||
4.  | 4.企业具有所申报领域相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相应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少于2项(均应具备对应的测试报告)的证明材料;  | ||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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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9.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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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享受《若干政策》第(六)条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 ||
2.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表)(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 2.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表)(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 ||
3.  | 3.企业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采购设备清单等),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需提供按封装产品颗粒数或晶圆数(折合8英寸)计算,先进封装测试(晶圆级封装、系统级封装、2.5维和3维封装)规划产能占总规划产能比例不低于40%的证明材料;  | ||
4.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4.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
| 第236行: | 第235行: | ||
3.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3.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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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企业类型、材料清单依据国发〔2020〕8号文制定,材料模板请询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说明见信息填报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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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1|3]][[Category: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ategory:7263 劳务派遣服务]]  | [[Category:2021|3]][[Category: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ategory:7263 劳务派遣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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