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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0-12- |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2-9修订)(2020-12-30修订)(2025年1月8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的填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选择“填报”的,在“□”内打“√”,并完成该表单内容的填报。未选择“填报”的表单,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 电子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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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an.baidu.com/s/ | || [https://pan.baidu.com/s/1WmQ4PHYDBg4mluo20kH-DA?pwd=rpgt 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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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18修订)(2019-12-9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 || 电子税务局 | |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19-1-18修订)(2019-12-9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 || 电子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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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0000 | | A1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2017-1-1启用)(2021-12-31修订)(2025年1月8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本表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纳税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填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实际应补(退)税额等有关项目。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 电子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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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an.baidu.com/s/ | || [https://pan.baidu.com/s/1S3mn-QaMkPzc2Q-Wgq7zEA?pwd=79c2 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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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2017-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 电子税务局 | |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2017-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 电子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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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0-12-30修订) (2021-12-31修订)(2022-12- | |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0-12-30修订) (2021-12-31修订)(2022-12-30修订)(2025年1月8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纳税人在本表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处理、纳税调整的具体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 电子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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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an.baidu.com/s/ | || [https://pan.baidu.com/s/1W_2prc9pk4cxN6UgPqyCoA?pwd=n9yg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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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0-12-30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0-12-30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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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8ba6 | 提取码: 8ba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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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2-12- | |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2-12-30修订)(2025年1月8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结转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https://pan.baidu.com/s/ | || [https://pan.baidu.com/s/1t7rk61EwT_9WD8Uh2-2KgA?pwd=czff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
提取码:czf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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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18-12-17修订)(2020-12-30修订)(2021-12-31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
第372行: | 第372行: | ||
提取码: p3ya | 提取码: p3y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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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2017-1- | |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2017-1-1启用)(2025年1月8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本表适用于享受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含结转)情况。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https://pan.baidu.com/s/ | || [https://pan.baidu.com/s/1qz0l_I6xZyrj-BsYLT8w4w?pwd=gcj7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 ||
提取码:gcj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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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2017-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等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 电子税务局 | |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2017-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等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 电子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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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d3da | 提取码: d3d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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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2017-1-1启用)(2021-12- | |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2017-1-1启用)(2021-12-31修订)(2025年1月8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https://pan.baidu.com/s/ | || 26.[https://pan.baidu.com/s/18m0u5TBX3DptTyzndiBTBQ?pwd=hsed 下载] | ||
提取码:hs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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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7-1- | |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7-1-1启用)(2025年1月8日修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分配办法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额的,填报本表。 || 电子税务局 | ||
办税服务厅 | 办税服务厅 | ||
|| [https://pan.baidu.com/s/ | || [https://pan.baidu.com/s/1qq5lDAQ9ZfmexMx9G0zSHA?pwd=wqhq 下载] | ||
提取码:wqhq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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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2020-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 电子税务局 || [https://pan.baidu.com/s/1vlXGbyBhZ1Ynbx38yLKTSw 下载] | |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2020-1-1启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 电子税务局 || [https://pan.baidu.com/s/1vlXGbyBhZ1Ynbx38yLKTSw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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