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第202行: 第202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境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外资非法人经济组织外汇账 户的开立、使用,按照本规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条款办理。
  第四十六条 境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外资非法人经济组织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按照本规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条款办理。


  第四十七条 以下账户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七条 以下账户不适用本规定:
第214行: 第214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4月1日发布的《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1994年 5月30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操作规程》的通知|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支账户操作规程]]》、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4月1日发布的《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1994年5月30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操作规程》的通知|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支账户操作规程]]》、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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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7|O]][[Category:中国人民银行]][[Category: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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