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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 |
(→急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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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50行: | 第2,150行: | ||
====急救中心==== | ====急救中心==== | ||
一、 科室设置: | |||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 |||
二、 急救车辆: | |||
(一) 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但至少配备20辆急救车; | |||
(二) 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和后门要有医疗急救的标记; | |||
(三) 至少有1辆急救指挥车; | |||
(四) 每急救车单元设备:与急救站机相同; | |||
(五) 每急救车单元药品:与急救站相同。 | |||
三、 通讯: | |||
(一) 应开通急救“120”专线电话; | |||
(二) 急救车及急救指挥车均配备无线电车载台,其中急救指挥车必须配备移动电话; | |||
(三) 与该市担任急救医疗任务的医院的急诊科之间建立急救专用电话。 | |||
四、人员: | |||
(一) 至少配备司机21名; | |||
(二) 至少配备急救医护人员30名。 | |||
五、房屋: | |||
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 | |||
六、 急救网络: | |||
至少设有3个分站,并与分站及医院形成急救网络。 | |||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 |||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 |||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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