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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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值基于WLTC工况。 | 注:上述限值基于WLTC工况。 | ||
表2.2 M<sub>2</sub>类车辆 | |||
单位:L/100 k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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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质量(TM)kg !! 汽油 !! 柴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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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1190 || 5.09 || 4.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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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0<TM≤2850 || 0.00335×(TM-2098)+8.13 || 0.00251×(TM-2098)+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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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50<TM || 10.65 || 8.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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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 ==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 ||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8的版本
历史沿革
2025年9月2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GB 20997—202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30510—2024)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4年10号公告规定执行。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录》。
五、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
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表1.1 乘用车
单位:L/100 km
| 整备质量(CM)kg | 两排及以下座椅 | 三排及以上座椅 |
|---|---|---|
| CM≤1090 | 5.06 | 5.41 |
| 1090<CM≤1580 | 0.0025×(CM-1580)+6.28 | 0.0025×(CM-1580)+6.63 |
| 1580<CM | 6.28 | 6.63 |
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表2.1 N1类车辆
单位:L/100 km
| 测试质量(TM)kg | 汽油 | 柴油 |
|---|---|---|
| TM≤1190 | 5.30 | 4.52 |
| 1190<TM≤2850 | 0.00326×(TM-1733)+7.07 | 0.00258×(TM-1733)+5.92 |
| 2850<TM | 10.71 | 8.80 |
注:上述限值基于WLTC工况。
表2.2 M2类车辆
单位:L/100 km
| 测试质量(TM)kg | 汽油 | 柴油 |
|---|---|---|
| TM≤1190 | 5.09 | 4.38 |
| 1190<TM≤2850 | 0.00335×(TM-2098)+8.13 | 0.00251×(TM-2098)+6.66 |
| 2850<TM | 10.65 | 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