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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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6〕4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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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5|2]][[category: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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