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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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8月5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4〕40号  2023年9月22日  执行 =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委)、财政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全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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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新吸纳上述范围之外的青年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新吸纳上述范围之外的青年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拓展岗位资源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拓展岗位资源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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