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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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center>
<center>'''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center>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二条 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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