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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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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小汽车: | |||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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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 ||
改装改制车辆是指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告车辆类别代码(产品型号或车辆型号代码数字字段的第一位数)为5的专用汽车(特种汽车)。 | |||
不征税小汽车: | |||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 ||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 |||
=税率=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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