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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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2日  财政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4号  2025年4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级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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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审计报告查验在银行信贷审核等业务领域的应用推广,防范信贷业务和其他业务风险,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审计报告查验在银行信贷审核等业务领域的应用推广,防范信贷业务和其他业务风险,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目标、范围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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