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计税: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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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3%减按2%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减按2%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动产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在购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未抵扣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已抵扣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购进时已抵扣增值税)


==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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