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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月10日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5〕2号  2025年1月10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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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   (二十五)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 ||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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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5|1]][[Category:自然资源部]]  | [[Category:2025|1]][[Category:自然资源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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