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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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2024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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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除此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五、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除此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六、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六、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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