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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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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行: | 第12行: |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推动保障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推动保障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15〕7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39号)等国家和我省近年来促进就业创业有关意见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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