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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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在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裁判员等中方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奥组委、“好运北京”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营业税。
  (四)对在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裁判员等中方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奥组委、“好运北京”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营业税。
  (五)对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向国际奥委会提供的现金赞助予以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五)对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向国际奥委会提供的现金赞助予以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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