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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2012年1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 2012年1月1日 废止 | 2012年1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 2012年1月1日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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