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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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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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6日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  2012年8月1日  施行
2012年6月6日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2年第26号  2012年8月1日  施行
 
2025年11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60号  2026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正文=
<center>'''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center>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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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Category:2012|6]][[Category: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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