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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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2025年12月29日 执行 =正文=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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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二) 14:20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5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