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第7行: 第7行:
第三条第二款
第三条第二款


2019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2020年1月1日  废止
2019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2020年1月1日  条款废止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废止。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正文=
30,592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