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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对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并取得第一笔销售(预售)收入30日内提供《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及相关材料。  |   一、对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并取得第一笔销售(预售)收入30日内提供《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及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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