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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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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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2013年4月15日  执行
2013年4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2013年4月15日  施行
 
2025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9号  2025年3月24日  条款修改
 
详见原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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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上述4家企业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纳入所属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相关涉及企业所得税事宜按国税函〔2010〕184号文件规定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纳入所属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相关涉及企业所得税事宜按国税函〔2010〕184号文件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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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 (四) 14:01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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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3年4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2013年4月15日  施行

2025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9号  2025年3月24日  条款修改

详见原文

正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纳入所属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相关涉及企业所得税事宜按国税函〔2010〕184号文件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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