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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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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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147号  1997年3月13日  执行
1997年3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147号  1997年3月13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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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中提到的见证人,可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的规定执行,不应包括你局请示中提及的“与案件无关的其他税务干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中提到的见证人,可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的规定执行,不应包括你局请示中提及的“与案件无关的其他税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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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7|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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