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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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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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6号  2008年8月11日  执行
2008年8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6号  2008年8月1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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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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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8|8]][[Category: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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