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小 (导入1个版本) |
无编辑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wiki置顶}} |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08年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26号 2008年1月10日 执行 | 2008年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26号 2008年1月10日 执行 | ||
第11行: | 第12行: | ||
附件: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 附件: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08|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 [[Category:2008|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
2025年6月26日 (四) 10:2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08年1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26号 2008年1月10日 执行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9号)规定,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按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附件: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