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无编辑摘要
(导入1个版本)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页面错误反馈]]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2019年9月1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95号  2019年9月11日  执行
2019年9月1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95号  2019年9月11日  执行
第37行: 第36行:
  (二)周密部署实施。实行省级统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周密细致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已经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指导意见下发为契机,主动对标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二)周密部署实施。实行省级统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周密细致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已经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指导意见下发为契机,主动对标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wiki置底}}
[[Category:2019|9]][[Categor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ategory:失业保险]]
[[Category:2019|9]][[Categor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ategory:失业保险]]
31,600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