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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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年4月30日  施行
2018年4月9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年4月30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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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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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8年4月9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年4月30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对2018年4月10日(含)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请相关企业在2018年4月30日前尽快到海关打印4月10日之前预结关的、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系统将于4月30日起停止运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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